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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江苏省区域合作交流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328日下午在宁召开。樊海宏会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会长徐国群、任仁、胡惠良、吴锐以及常务理事赵登辉出席会议,秘书长黄建东出席会议。副会长单位南京禄口机场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常务理事单位江苏新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浙江商会派员列席会议。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处长陆建康、区域处处长周金刚、副调研员王敏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协会秘书长黄建东关于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一是根据中日长江中下游阪神神户地区区域合作年度交流计划,应日本神户市政府邀请,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我会共同组织的江苏省招商参展团于201796-10日赴日本神户市参加了“2017国际尖端产业展览会。代表团成员由南京、常州、南通、扬州、连云港市等协会会员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组成。我会组织了8家开发区和企业重点开展了招商宣传,准备了上百个投资候选项目的资料和信息。在日期间,考察了丰田汽车技术展示中心等。这次活动对推动我省与日本企业的交流合作起了积极促进作用,收到良好成效。二是组织赴新疆学习考察对口支援区域合作。为加强和推进东西部企业合作,考察东部对口支援西部项目,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会于去年9月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赴新疆学习考察。考察组由樊海宏会长带队,成员由江苏省天然气公司等单位派员组成。考察组先后考察了新疆喀什、伊犁等地,与我省赴新疆对口援建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参观了援建项目。通过组织考察交流洽谈合作,既扩大江苏企业发展空间,又带动与促进西部即受援地区的综合发展。三是开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宣传活动。为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深入了解我省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举措,推动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我会积极开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宣传活动,受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我会印制了《江苏立足一带一路交汇点,谱写开放发展新篇章》的宣传资料,对宣传我省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取得的成效及相关工作推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好评。四是做好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及日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我会参加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于去年9月底前完成了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试点工作,保证了协会日常工作正常运行,较好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发展新会员,做好为会员的服务。完成了协会机构办公地点的变更。加强组织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新会员。全年发展新会员7家,其中理事单位2家。全年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3次。完善文件和会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为会员的服务。五是走访协会会员单位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加强我会与会员及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会秘书处组织了会员单位走访活动,先后走访了部分共建园区、企业等有关会员单位9家,了解会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情况、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参与区域合作交流的意见和建议。拜会了连云港、盐城、宿迁等市发展改革委,了解政府对本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参加了江苏省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调查问卷,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咨询。

  会议充分肯定了协会2017年的工作,樊海宏会长对工作情况提出表扬,对各理事单位给与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协会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认为,2018年协会工作应围绕国家和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有关部署,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丰富完善网站内容,使协会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主要工作:一是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组织实施专题培训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更好地引导和服务企业抢抓战略机遇,推动转型升级,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举办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专题培训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组织会员单位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考察。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一年一度在西安举办的西交会等经贸交流活动。二是继续组织赴日本参加国际尖端产业展览会。根据中日长江中下游阪神神户地区区域合作2018年度交流合作计划,20189月在日本国神户市举办国际尖端产业展览会。为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商机,加强与国际尖端产业的合作,扩大企业的招商宣传和产品出口,省发展改革委和我会将共同组织有关会员企业参会参展,力争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加强网站建设发挥宣传沟通作用。做好网站更新工作,增强时效性,逐步拓展其功能,多角度地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及时对网站展示形式进行界面调整,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展示会员风采。四是组织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随着国家对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协会将围绕相关专题开展调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呼声,发挥好协会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会议研究了协会会费标准调整等事项。依照国家有关社团组织管理规定、本协会《章程》规定及第三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费标准,同时考虑降低会员单位企业负担,经会议研究决定,对现行协会会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副会长单位由5万元/年,下调为3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由2万元/年,下调为1万元/年;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不变。调整后的会费标准从2018年开始执行。请有关会员单位按此标准按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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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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