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协商、治理,社会组织有天然优势:植根社会基层,能快速、有效、直接地了解民情表达民意;能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表达方式协调不同群体利益,推动公众行为规范有序;能积极应对各种环境变化,反映相关利益诉求,参与社会治理。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应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协商渠道,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协商早已有迹可循,如2008年“家电下乡”政策就有社会组织的身影。其后,社会组织参与协商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将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之一。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和认定标准;12月,民政部与最高法、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基本建立。2014年9月,江苏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就6家企业非法倾倒案提起公益诉讼,泰州市中院一审判决6家企业赔偿1.6亿元。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出台,指出要探索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组织协商途径更加多元:通过参与立法进行协商;通过工商联界别参与政协协商,广东等省还在政协增设了社会组织界别鼓励其参与协商;通过参与政策制定协商座谈会、研讨会,表达诉求,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仅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3074项,参与法律法规文件修改制定425项,参与政策文件修订724件,开展行业调查和统计4297次。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这里,社会组织不仅开展有序协商,更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多次强调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2016年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求“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2020年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推动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召开全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
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如浙江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上海、江苏、四川等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多省民政部门通过积极协调,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建设、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文件进行统筹谋划。以国家政策为引领、地方政策为支撑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体系,在部分省份初步形成。
截至2021年底,全国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74万个,覆盖公益慈善、社区事务、志愿服务、文体娱乐、居民互助和文明创建等诸多领域。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为群众提供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等群众性活动,引导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协助推动社区内部协商,预防化解内部矛盾,促进社区邻里和谐,在社区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社区防控是新冠疫情防控的主要阵地之一,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投身情况排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杀、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社区、商超物流企业等提供食品、药品代购、团购等服务,助力打通基本生活物资保供这个痛点;为独居孤寡老人、困境儿童、重病残疾人、孕妇、外地务工人员和急重病人等各类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覆盖防疫工作盲区;搭建资源调配、供需对接、心理疏导等平台,助力基层疫情防控这一系统工程。如今,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基层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
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58岁的白晶莹身着绣有牡丹花图案的蒙古族传统服饰走上主席台,习近平总书记为她颁授了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奖章、证书。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蒙古族刺绣协会会长,白晶莹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和农户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形成了“企业+协会+基地+农牧户”的产业运营模式,引领带动2.6万名妇女参与蒙古族刺绣产业,2895名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人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500余名绣工人均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在此次大会上,社会组织领域还有23名个人、20个集体光荣上榜。
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的特点,在链接社会资源、强化精准对接、提升扶贫效能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13年芦山地震后,四川省雅安市成立了全国首个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对接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项目493个,涉及资金11.46亿元,建立了政社互动互补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社会组织与这一波澜壮阔的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提出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201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精心谋划部署,主要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普遍形成了大扶贫格局:横向涵盖民政、业务主管单位、扶贫、对口协作等多部门,纵向覆盖各层级的协调机制和联络员队伍,加强政社企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做深做实做出成效。二是坚持“六个精准”,社会组织在摸清需求、完善平台、落实项目等环节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供需链接精准率和资源投入产出比。三是通过表彰激励、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等,营造良好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有9万余家社会组织开展9万余个扶贫项目,投入资金1245亿元,超过1亿人次受益,其中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2.81万人次。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2月23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这是2021年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发布的首个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为贯彻落实上述通知,5月17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又联合印发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接续精准对接脱贫地区人民群众帮扶需求,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此外,社会组织聚力疫情防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5289个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了慈善募捐,累计筹集捐赠资金396.27亿元,捐赠物资10.9亿件;助力稳岗就业,吸纳就业人员超过1000多万人;维护市场秩序,据不完全统计,仅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2499项国家标准和364项国际标准,公布2996项团体标准和2066项行业自律制度;主动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等国家战略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发展战略,近9000家基金会有序参加第三次分配;41家在华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主动作为,着力在国际舞台增强中国话语权。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稳岗就业到“走出去”彰显中国之治,这也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肩负起时代使命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
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新时代、新征程、新发展,社会组织必将在昂扬奋进的“万面鼓声中”,以“手把红旗旗不湿”的坚定与坚韧,在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积极作为,再向涛头立!
新闻来源:《中国民政》杂志、江苏社会组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