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指导思想更为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全会多次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已成为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 二是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加强。中央对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天津、山西等19个省份建立党委常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社会组织协调机制,河北、山东等5个省份建立了民政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机制。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天津、山西等20多个省份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了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 三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组织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相互配合的党建工作体制。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归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分级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般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建立“两新组织”工委,同时在社会组织较多的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部门一般负责自身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
◆ 四是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民政部门在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17.1万个,社会组织领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